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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对王新文决定逮捕

2017-6-24 22: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730| 评论: 0

摘要:  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新文(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新文(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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