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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法院: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2017-6-23 17: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0714| 评论: 0|原作者: 闫平 岳琼一|来自: 叶县法院

摘要: 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叶县人民法院积极开拓创新司法为民新模式,自2017年6月16日正式开始实施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全面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 ...

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叶县人民法院积极开拓创新司法为民新模式,自2017年6月16日正式开始实施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全面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涉案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授权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调查令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为了进一步规范调查令的使用,该院规定代理律师如有伪造、变造、毁灭、以及泄漏、散布、歪曲事实,误导或诋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再向该律师签发调查令,并可视情节予以训诫、罚款,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调查令一旦发出,叶县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均有义务协助配合律师调查。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司法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律师取证权利,提高了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有效解决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因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法充分收集证据导致有理举不出证、打不赢官司的问题。律师调查令的实施能够极大的提高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进一步的优化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叶县法院将努力加强律师调查令制度运行的分析研判,适时开展试行效果评估,确保该院律师调查令制度能够取得切实效果。

                               叶县法院 闫平 岳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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