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4 18: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6265| 评论: 0
本报讯(邓铁军/通讯员林伟 廖毅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院出台《玉林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约谈规定(试行)》。该规定共16条,明确了约谈的范围、对象、程序、方式和内容等,为检察机关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拓宽了路径,实现了预防关口前移。根据该规定,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风险隐患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指派专人约请谈话对象,进行提醒、教育和告诫的警示性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