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出台规定 率先落实“纪挺法前” 2015-08-24 来源: 新华网河南频道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24日电(程文超)今年7月6日,中共平顶山市委出台《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落实“纪挺法前”要求,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制订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矩”,并取得初步成效。 让党纪挺在法律前面 今年7月6日,中共平顶山市委出台《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它提出了十个"严守",十个"禁止",建立健全了以教育预防、问题发现、査处追究、监督制约四项机制为内容的程序性规范,明确了实施主体和问责机制,使该市党风廉政建设更具操作性。 平顶山市纪委书记陈敬如说:“这是国内首个关于‘纪挺法前’的《实施办法》。”他认为,纪律是我们党永葆青春的重要保证,通过纪律这把钢尺,可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据介绍,平顶山市纪委加大党纪执行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通报曝光了一批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产生了“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的警醒和震慑,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据统计,1-7月该市初核问题线索同比增长82.6%,立案同比增长20.4%(涉及县处级干部19人,同比增长280%),党政纪处分同比增长13.2%(县处级干部13人,同比增长250%)。 通过严肃党风党纪实践,平顶山纪委针对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懂规矩、小节不守等突出问题及基层纪检工作缺乏抓手、有失规范等问题,开始探索研究一套操作性更强的方案,以指导全市的纪检监察工作。经过数十次的讨论、磋商、修改,7月6日,中共平顶山市委正式发布《实施办法》。 重点是“十个严守”和“十个禁止” 平顶山市纪委常委胡振军在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一个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1部党章、2个准则、7个条例,还有400多项规范性文件。这么多的党纪党规,如何让党员干部系统理解和掌握,并在实践中运用和坚守?《实施办法》的出台,破解了“纪挺法前”的一系列难题。 《实施办法》的全文仅有5章19条,其特点是以“纪”“法”分离为标准,围绕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等十个方面,对党纪党规进行高度概括,最终具体化为“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有助于理解和记忆。 “正确理解是前提,贯彻执行才是根本。为此,《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教育预防、问题发现、查办处理、监督制约4项机制,成为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可靠保障。”平顶山市纪委副书记郭祥生如是说。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预防、问题发现、查办处理、监督制约4项机制”,并以此作为程序性规范。在郭祥生看来,4项机制环环相扣,首先是注重教育预防,但对于破坏党纪行为,通过巡察、举报、党内请示报告等一系列机制,对违纪者严查快办,并通过“一案双查”“一案双书”等方式,对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实行有效监督制约。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了6种一律从严问责的情形,包括“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形,将从严从重、严肃处理!”陈敬如说。 实施效果重在抓早抓小 《实施办法》出台一个多月来,查处各类“小节”作风案件5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4人,取得初步成效。 据统计,在查处的案件中,除1人存在行贿、介绍贿赂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其余都是因未守“小节”。这些“小节”包括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借款为名占用公司财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进人、借用公款不及时履行报销手续等。 “这就充分体现了我们出台《实施办法》的重要目的,即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对‘小节’性错误,决不能放任自流、养痈遗患,从而纵蝇成虎,小问题酿成大祸端。这既是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个人负责。”陈敬如说。 一名受到处理的县级干部这样看待自己受到的处分决定:“如果不是此次当头棒喝,让我悬崖勒马,我也许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可能最终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到那时,纵使想回头,恐怕也为时已晚。从这方面而言,这次处分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 中共平顶山市委书记陈建生指出,“《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体现了平顶山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决心,作为落实‘纪挺法前’要求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我们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以此来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为平顶山‘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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