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5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将要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检察机关将明确与之相对应的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将在上述三个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将采取三方面措施,加强法律监督:一是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后,检察机关会确定与知识产权法院相对应的检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责。初步设计是:北京市检察院和上海市检察院确定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检察分院负责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广东省检察院确定广州市检察院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是在上述相对应的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组织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检察人员履行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三是最高检和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注意总结近年来的监督经验,注重知识产权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