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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是履行监督责任最直接的手段

2014-6-10 09: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4577| 评论: 0|来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摘要: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把查办腐败案件作为自身的首要责任、作为履行监督责任最直接的手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建立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省纪委交办、批办 ...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把查办腐败案件作为自身的首要责任、作为履行监督责任最直接的手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建立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省纪委交办、批办信访举报件和初核后作信访了结的问题线索,要有针对性进行抽查,抽查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的,要倒查责任。要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对省直重点部门和各市(州)查办案件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通报不能不疼不痒,要具体到清理线索、开展初核、立案查处的情况,列出名次,有表扬、有批评。      ——摘自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约谈部分省直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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