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党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了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中央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央企业“一五三”总体思路,坚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匹配、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办法》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明党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二是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三是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制度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打造“阳光央企”;深化企业改革,从体制机制上防治腐败。 《实施办法》强调,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国资委纪委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