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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求检察机关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

2013-7-2 10: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6401|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苏政法 戴耀峰)6月29日,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该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第三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部署深入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 ...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苏政法 戴耀峰)6月29日,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该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第三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部署深入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会议。会议评选产生第三届江苏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8名。

  李小敏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的成效。他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权的重要途径,必须很好地坚持下去、逐步加以完善。要着眼促进检务公开、执法规范、司法公正,更有效地监督检察权、规范检察权行使,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的公正性、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监督评价的独立性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公信力。检察机关要健全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办理机制、考核查究机制和联络服务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人民监督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学习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履职水平,推动江苏省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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